国内旅游预订须知

 

 

 

桂林春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国内旅游线路产品预订协议
 
第一条   特别提示

 

桂林春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光国旅或春光旅游),为766旅行网的战略合作伙伴,桂林春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充分借用766旅行网的网络预订平台,推出全方位的国内旅行产品,所有产品的行程安排以及合同签订都由桂林春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

 

桂林春光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国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L-GX00068

经营范围: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

在预订开始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产品页面中的产品备注也做为协议的补充内容。当您开始预订度假产品时,已表明您仔细阅读并接受协议的所有条款。

第二条   相关注解

您接受春光国旅对以下概念内涵的注解:

国内度假产品:度假目的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除香港、澳门和台湾三地以外的其它地区。

自助游度假产品:该类产品包含前往度假目的地的往返机票、火车票、目的地住宿酒店、旅行用车及其它可选配的接送机、门票等项目的部分或全部。

预订提前期与付款期:为保证线路产品的预订,所有线路产品请提前至少三天预订并付清已订产品所有款项。个别产品(如长线团)预订提前期的时限会有特殊要求,详情会在该产品备注中另行约定。您在3天内提交的预订请求,春光国旅会尽力满足您的需要,但对操作结果不做任何承诺,如有必要,您还必须提供春光国旅认可的经济担保,方开始相应预订操作。

线路产品行程开始和结束时间:线路产品行程开始时间以登上由春光国旅安排的出游交通工具时计,线路产品行程结束时间以离开由春光国旅安排的交通工具,送团完成时止。

 

第三条  产品内容及服务标准

度假产品内容主要包含:线路产品内容主要包含酒店、飞机票、邮轮票、火车票、目的地接待服务及其他服务等。以上服务内容在产品中又被分为已固定包含项目、您必选项目和推荐选择项目三类。具体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您在进行度假产品选配时,应在春光国旅提供的备选项目范围内进行,对于您超出该范围的合理需求,我们将尽力为您落实,但对落实的结果不做任何承诺。

766旅行网上关于线路产品的行程推荐仅为友情提示,在任何情况下,您都不能把其作为您与春光国旅的约定条款。线路产品组成要素,均为经过春光国旅严格考评筛选出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春光国旅只对其硬件设施等标准的描述和承诺承担责任,不对其在您消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人员软性服务承担责任。

 

第四条  产品价格

春光国旅保留在不事先知会的情况下更改其在“766旅行网”网站上已公布的度假产品价格的权利。您预订的度假产品价格,以春光国旅给您的确认订单上约定的金额为准。

春光国旅给您的确认订单上约定的价格,不包含您办理各种出游必备证件、行李物品的保管及超重费、个人消费、各地机场建设费、航空人身意外保险费及您应自行投保的其它保险费用(约定赠送保险的产品除外)。,也不包含因罢工、大风、大雾、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人力不可抗拒原因所引致的一切额外费用。

春光国旅给您的确认订单上约定的价格,不包含相关旅行票证的配送费用。如果您预留的地址不在春光国旅划定的免费配送区域内,您还需要另行支付配送费用。更详细情况请参阅送票范围。

 

第五条  订单生效与解除

 

只有您及时付清确认的应付费用,或及时提供认可的经济担保后,确认的订单方会生效。如您未按要求及时付清相关费用,而此时春光国旅为您预留的产品的价格、内容或标准等发生变化,景域旅行社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订单生效后,如您在出发前通知取消所做预订,我们会帮您立即取消。但您必须承担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订房损失费、国内机票及其它车船交通费用等。

 

机票一经开出如退票或签转,您将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承担相应的退票或更改损失。

车船票一经开出如退票,您须承担相应的退票或更改损失。

酒店预订在入住前取消,如在产品中注明酒店有特别规定的,您将承担相应的酒店预订损失。

如您取消预订或行程有变化,请尽早通知,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只有您及时付清春光国旅确认给您的应付费用,春光国旅确认给您的订单方产生法律效力。

 

 

第六条   您主动更改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可以在参加旅游开始前通知春光国旅解除您所做预定,但如果您所预定产品包含机票,则该机票均不可退票或签转,同时您还须承担景域旅行社处理该定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违约方在出发前72小时内通知对方的,应当支付旅游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损失费(如车位费、房费定金等)。

3.以上违约责任如涉及航空、陆运、水运票务等损失,可参照相关部门有关条款另行赔偿,违约金或赔偿金总额不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五一、国庆节三大“黄金周”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具体时段在相应产品内另行提示),您可以在度假活动开始前通知春光国旅解除您所做预订,但鉴于在春节、五一、国庆节黄金周和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的特殊状况,当您取消已生效订单后,您需要向春光国旅支付全部线路产品费用扣除春光国旅已支出的必要费用后余额的100%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足50元的,按照50元收取。

 

第七条   因春光国旅原因取消订单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度假费用后,如因春光国旅原因,致使您的度假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春光国旅应当立即通知您,除无条件退返您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作为对您的全部赔偿:

春光国旅不足七天通知您行程变更或取消,春光国旅应赔偿您已交总费用5%的违约金。

春光国旅不足三天通知您行程变更或取消,春光国旅应赔偿您已交总费用10%的违约金。

春光国旅不足24小时通知您行程变更或取消,春光国旅应赔偿您已交总费用20%的违约金。

或在经您同意后,调整产品中的行程内容或接待标准,退还差额费用。如调整后的产品价格高于原来价格,您须补足多出的差额。

 

第八条   度假产品使用权变更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线路产品费用后,飞机团在出发前15日前,并必须经春光国旅同意,您可以将您预定的线路产品使用权转让或赠送给具有参加本次线路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第三人必须具备本次度假活动所必须的证件或其他参团必备条件。变更后如有费用增加,须由您全额承担,否则春光国旅有权拒绝您的变更要求。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线路产品费用后,汽车团(此处指不涉及实名制票务的产品如机票、实名制火车票)在出发前3日前,并必须经春光国旅同意,您可以将您预定的线路产品使用权转让或赠送给具有参加本次线路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第三人必须具备本次度假活动所必须的证件或其他参团必备条件。变更后如有费用增加,须由您全额承担,否则春光国旅有权拒绝您的变更要求。

 

第九条   您应履行的义务

 

您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外出旅游度假。

您提供给春光国旅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度假期间,您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保护当地自然环境。

 

第十条   春光国旅应履行的义务

 

春光国旅应当提醒您注意免除或限制春光国旅自己责任的条款,按照您的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说明。

春光国旅代理您办理旅游度假所需的手续,若因办理不妥导致您的直接(仅指该旅游活动本身)损失,春光国旅应承担赔偿责任。

春光国旅应告知您参加旅游线路的具体接洽办法和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   已生效订单内容变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已生效订单约定的产品内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春光国旅应退还给您。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第十二条   擅自变更已生效订单内容

 

如果春光国旅擅自变更已生效订单约定的产品内容,应当双倍退还您直接损失(只适用于能够具体化的损失如交通费等)或承担增加的相关费用,并支付直接损失额或增加的相关费用额一倍的违约金。

如果您擅自变更已生效订单约定产品内容的,不得要求退还任何费用。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您自行承担。给春光国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第三方指在办理旅游线路产品事宜中涉及的航空公司、保险公司、 接待社、饭店、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1、对于您无法控制,由春光国旅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由春光国旅承担相关责任,但您应协助景域旅行社办理。

您的证件有瑕疵,春光国旅已知而未及时处理或明示您,造成您不能入境而产生的直接住宿、交通损失费用。如果以上事项缘由春光国旅不知情或您故意隐瞒,有关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2、对于春光国旅无法控制,您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春光国旅应协助办理,结果由您承担,春光国旅不承担责任。

您在旅行中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及行李物品, 如果发生人身意外或随身携带行李物品遗失、被盗、被抢等情况,春光国旅应积极协助办理,但无赔偿之责任;补办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您承担。解决的依据应以相关机构(如航空公司、酒店、保险公司)所订立的安全赔偿条例为准。您必须保留有关单据和证明文件。

您违反相关国家的地区法律、法规而被罚、被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刑事、民事责任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负,春光国旅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机关查明事宜。

是否发放相关出游证明,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您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春光国旅可协助办理。但因您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相关证件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护照、签证或拒绝进入相关区域的,您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春光国旅损失费用。

因有关机构政策调整原因造成乙方证件办理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您承担。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您和春光国旅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春光国旅延迟履行已生效订单约定内容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如果发生特殊情况,请及时致电春光国旅线路产品操作中心(若非工作时间,请致春光国旅预订部13207836376),由我方为您协助开展相关应对办法,尽量争取减少您的损失。

如果由于航空公司燃油涨价或是临时调价而导致的航线价格上涨,对于已成交的订单,不再向您收取涨价费用;对于未确认的订单及已确认但未付款的,则以新价格为准。

 

第十五条   解决争议适用法律法规约定

 

在您的预订生效后,如果在本须知或订单约定内容履行过程中,您对相关事宜的履行发生争议,您只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来解决争议。

 

第十六条   意外伤害

 

如您预订产品后在产品包含的景区游览、住宿中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春光国旅协助您向相关责任方要求赔付,但春光国旅不负赔付责任。

 

第十七条   投诉标准

 

如末经过旅游者同意,春光国旅或其委托的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与协议内容不相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以下情况或者由于价格是整体打包价格,并末进行分项,按以下原则进行赔付:

1、住宿:例如协议约定挂牌四星,实际安排为相当于三星级不挂牌,则按2家酒店当天的前台挂牌价差额赔付,并赔偿同额的20%违约金。但低级别酒店的前台售价大于高级别酒店的前台售价则不作赔付;

2、餐标:行程中的餐费标准多数已经明示,游客在游玩中如对用餐不满,应立即与春光国旅沟通并调整。对于尚末使用的餐费也可协商退订(请至少提前1天与春光国旅代表如导游提出),我们将在您游玩结束后的3日内退还末用餐费。已用餐费恕不退还;

3、交通:春光国旅保留根据出游人数,调整车辆/舱位/机型大小的权利。但以下几种情况可视作旅行社违约。

① 承诺为进口交通工具,但实际为国产交通工具。应退还其间的差额,并赔偿同额的20%作为违约金。

② 承诺为空调交通工具,但实际为无空调交通工具。应退还其间的差额,并赔偿同额的20%作为违约金。

③ 汽车晚于承诺的集合时间1小时以上,每超过1小时出发,则每人赔付10元/人,同车最高赔付总额不超过车价总额。由于客人自身的原因造成延误与不可抗力的因素不予赔付。其它交通工具(如飞机、轮船)不予赔付。

4、导游服务:如全团20%成员不认可导游服务(以游客签字《质量反馈表》为依据),则退回导游服务费用并赔偿同额违约金(假如没有事先分项报价导服费用,则汽车班每人赔付10元,飞机班每人赔付20元);导游索要小费,旅行社应赔偿索要小费的两倍。

5、推荐项目:行程内的推荐项目,属于自愿自理费用。请游客自主选择,春光国旅不对推荐项目进行赔付;

6、由于跟团游中已经景区门票价格打包,行程中的景点如遇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及全团90%的团员同意取消,则按团体优惠价格退回门票(不可退回门市价),敬请谅解。如由于春光国旅责任减少景区,则除了按门票原值退回外,并赔偿同额的10%作为违约金;

7、购物安排: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10%,但如果经过全团20%成员同意并有签字的,春光国旅不作任何赔付;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春光国旅有义务协助旅游者追回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   关于旅行责任保险

 

春光国旅已按国家旅游局有关规定购买旅行社责任险全国统保产品。

旅行社责任险是对因旅行社责任引起的游客人身伤亡、财产遭受的损失及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的赔偿,对于游客,在实际发生意外时,“责任险”保障的主要是旅行社对游客出游期间依法应承担的各种民事赔偿责任,而这种责任由法院或相关仲裁机构裁决。这意味着意外发生后,旅行社是不包揽一切的,它只承担自己的责任。由于游客自身原因或其他方原因出险由游客自行负责,旅行社只提供道义上的协助。为了获得更为全面的保障,我们强烈建议游客出游时根据个人意愿和需要自行投保个人险种。

 

第十九条   其它

 

如本须知中的部分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相抵触,则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本须知未尽的其他事项,在春光国旅确认给您的订单中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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